今早在國道三號前往上班途中,我惦了惦手中的【玩火的女孩】,拜本學年段考穿插眾多自習課之賜,整本書約莫已經看到收尾了。我告訴身旁出門前噴了點淡淡清爽的香水、現正專心在車道上馳騁的老公說:這本書,真的很好看!

這位昨晚為破病的老婆買了三碗熱湯、一大瓶神水的老公,雙手握著方向盤,輕輕的對我說:你知道,現在、甚至是未來,有一種東西叫做電子書......

我知道他要說什麼。

但我就是喜歡書的味道。我也喜歡那些印刷的字體。有一陣子,我甚至很迷仿宋體,我在許多報告書、申請書、訪談表、通知單上都留下仿宋體的足跡,直至今日,我仍可以在學校的公告訊息中看見仿宋體的蹤跡。

這位仍在駕駛座上穩當的開著車,準備將老婆送到上班門口的老公又說:可是出版一本書,會砍掉很多樹......(你好像忘了,出版一本漫畫的道理不也是一樣?)

所以,台灣的出版商應當與歐美看齊,讓再生紙有重生的機會啊。

我家老公似乎沒什麼敗家弱點,看似無懈可擊,盤中飧卻是他的致命傷,不管是完成品,還是半成品,還是食品原料。那是他的LV、那是他的Gucci。

我也有我的LV、我的Gucci。那就是文字,工整的印刷在有點奶油色的紙張上,內容或許尚不稱為古典亦或是高雅,但這是我的腦袋,我的腦袋受滿足就是好文字。

每個人都有自己心目中的名牌,只要不傷身、不傷財,都是好名牌。

這是一篇自我救贖的文章,因為在下午流連忘返於a la sha一小時後,我又在書店栽了個跟斗,畢竟明知還能在更好的商店用更漂亮的價格出手,還是忍不住手癢。

今日購得三本新書,很幸運,未破千:

    

我的書,和我之間,都有著外人無法理解的牽連。這種奇緣,只有我知道。

但是只要不傷身、不傷財,都是好名牌。

所以敗家,需要理由嗎?

 

 

p.s  我不喜歡胡士托風雲的字幕,有點俗不可耐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zeyinfait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